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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算争议,以被挂靠公司名义起诉总包,并胜诉湖 北 省 荆 门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案号(2025)鄂 08 民终 3** 号 案情介绍:《水系统管道工程分包合同》-挂靠型分包 项目结算纠纷 诉讼思路:以被挂靠公司名义起诉国企总包,赢了官司后,执行款到被挂靠公司,然在转给个人实际施工人。 庭审应对反诉:国央反诉被挂靠公司240万冻结账号,影响正常经营。我方在10天内提供反担保解冻账号,化险为夷,不然将面临撤诉风险。 判决要点:一审判决国企应支付被挂靠公司工程款为 580余万元,应付尾款项为 1352088.53 元,(国企反诉仅支持几万元) ,一审胜诉后,国企上诉拖延时间,二审维持一审判决。 庭审历程::该案件一审开庭3次,申请了司法造价鉴定,二审1次,历时1年4个月圆满胜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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