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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个月内拿到调解302 万工程款委托律所起诉八个月内拿到调解302 万工程款🚧 759万工程款遭拖欠,实际施工人陷入绝境2022 年 8 月,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(总包)中标xx中学扩建改造二期工程,将雨水污水专业工程分包给王某、张某(专业分包)施工。 2022 年 12 月,二人自筹资金进场,负责材料采购、机械租赁、现场管理及围挡、降水等全部措施项目,按规范完成施工。2023 年 9 月,工程交付校方使用;2024 年 9 月,xx公管局、x局联合检查,确认质量合格无需整改。 经造价鉴定,工程总造价 1078 万余元(含合同内 810 万余元、签证增项 268 万余元),扣除已付 318 万余元,尚欠 759 万余元。二人多次催款,总包方始终拒不支付,导致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、材料款,陷入资金困境。 ⚖️ 律所专业介入,突破身份与鉴定双重难点当事人(专业分包)催款无门,委托我们律所代理维权。本案存在两大难点:双方无书面分包合同,实际施工人身份难证;工程投入使用多年,对方申请质量鉴定引发争议。 团队迅速制定策略,为证明实际施工人身份,全面收集人、材、机凭证,包括采购单据、租赁协议、工资记录、施工日志等,同时梳理资金流向,证实原告通过实际控制公司支付相关款项,形成完整证据链。 针对质量鉴定争议,我们检索大量鉴定规范、司法解释及判例,论证工程未验收即投入使用应视为合格,且使用多年后无鉴定必要。 🗣️ 庭审博弈激烈,据理力争促成调解庭审中,总包方否认原告施工身份,坚持申请质量鉴定。承办法官为新任法官,当地有倾向启动质量鉴定的惯例,审理一度被动。 我方当庭提交全套证据还原施工事实,最后认定了原告实际施工人身份;同时提交法规判例,驳斥鉴定申请不合理性。面对扎实证据与充分论证,法院不再支持鉴定申请,组织双方调解支付302万工程款。最终促成和解,本案顺利结案,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。 |